关于下调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5-12-31]

各区物价局(办),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 6 8 8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 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调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同幅同时调整,每立方米统一下调0. 70元。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 25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 07元。

  二、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除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相关区按照同城同价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步实施。
  三、本次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自2 0 1 51 12 0日起执行。
  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准确抄表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苏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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