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各罐场、经营主体:
根据苏州市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苏州市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对居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自有气瓶置换、开户登记工作,并完成了原有开卡用户的气瓶置换工作。
在市场巡查中,我公司发现市场上部分用户及燃气经营户存在违规使用我公司已报废旧气瓶及使用我公司新标识气瓶在其他罐场违规充装的情形。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质量等非法事故的发生,我公司郑重申明如下:
一、苏州燃气集团自有的气瓶瓶色仅为一种:苹果绿,钢瓶二维码标注为“苏州燃气”;除叉车专用气瓶、部队专用气瓶外,原标注“苏州燃气”字样的灰色、白色气瓶按规定一律予以报废、退出市场,不再流通;违规将我公司灰色、白色气瓶继续充装、使用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公司自有气瓶只能在我公司下属的罐场(横山储罐场、辛庄储罐场)进行充装。其他罐场或经营主体继续将我公司的气瓶违规外充、违规配送、违规外借的,我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我公司对非法使用我公司自有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