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车辆挂靠公告
[2017-12-15]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存在少量货运汽车违规挂靠在公司名下,属明显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司道路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营及管理,同时,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工作乃至事故的防范和遏制带来重大隐患。

据上,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文件“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之规定及要求,我司特通知如下:

禁止任何车辆以任何挂靠方式或以我司名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请相关车辆实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我公司可予以配合;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注销相关车辆的行驶证及其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