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类型 |
气价(元/立方米)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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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
第一阶梯 年用气量为0-400(含)立方米 |
3.02 |
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 |
第二阶梯 年用气量为400-1000(含)立方米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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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 |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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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 |
按居民第一、二阶梯的平均气价 |
3.32 |
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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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 |
3.904 |
2024年4月1日至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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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公用事业) |
3.904 |
1.以居民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IC卡表用户,按购买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对居民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用户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户口簿(本)、有效的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所有成员页);房屋产权人、户口簿内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等资料前往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户内人口数形式核查确认后执行。
注:以上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依据
《关于疏导苏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价格〔2023〕20号)。